“最怕债务人不还债还潜逃,不容易找,那不是就白白损失了吗?但是有债权债务属于同一个人的情况吗?”对于这样的情况,成都寻人公司分析,其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有哪些情况呢?咱们下面来说说。
一、合同承受
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二、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并没有想象中的复杂,依然可以按照相关,合法的程序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并且,债务人的藏匿,潜逃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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