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出没医院,趁小孩玩手机之际,抢夺得手。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2月4日、2月13日、3月1日,被告人唐某分别窜至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重庆市儿童医院1号楼、3号楼的输液区、抽血检验处,趁儿童张某、罗某、郑某玩耍手机不备之机抢走三被害人共计价值5299元的OPPO牌手机、乐视牌手机、苹果牌手机各一部,后销赃获款用于消费。
2016年3月20日,被告人唐某再次到重庆市儿童医院时,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前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趁人不备公然夺取未成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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