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名叫黄秀(化名),今年81岁,垫江县永安镇人。她和丈夫育有三个子女,丈夫去世后她辛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如今都已成家立业。前几年身体尚好时三个子女还会孝敬她,但随着年龄增长,身体也越来越差,现在年老多病又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却因赡养费及如何护理、照顾她的问题发生矛盾,均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亦不护理和照顾她。
2月29日,与儿子住在县城的老人被媳妇赶了出来,无奈之下,只有到法院寻求帮助。当日,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很快,援助中心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赶到了法院。由于年迈记忆不好,老人不记得女儿的确切地址和电话,于是,法官和律师跟着老人来到其儿子家。经过疏导,老人的儿子表示,希望能和妹妹们一起赡养母亲。
3月3日,律师准备好材料后,到垫江法院立案并提交了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法官为律师办理了缓交手续,立案后将案件移送至垫江法院民一庭进行审理。
案件移送后,法官时刻关注着案件的进展情况。垫江法院民一庭法官尽力做了几次调解工作,但仍然未果。今年4月12日,垫江法院依法判决,由老人的三个子女轮流照顾老人。近日,老人在儿子搀扶下,特意来到法院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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